2003年,魏思丽花费16万元购买了位于内蒙古赤峰市红山区西城办事处大三村一块占地500多平方米的房子及院落。房屋的出售方是刘亚云一家。魏思丽买下房子后,继续投入超过30万元进行了翻建和扩建,目标是将其出租,创造稳定收入。
然而,时光荏苒,15年后,魏思丽的房子被纳入了当地的拆迁范围。根据政府的拆迁标准,这栋房子的补偿金额高达419万元左右,使得魏思丽的投资价值猛增了20多倍。
这时候,卖家刘亚云一家得知自己原本以16万元出售的房产竟然能获得如此高额的拆迁补偿款,内心充满悔意,认为自己“卖亏了”。他们便找上了魏思丽,要求她将拆迁款中的一大部分分给他们,提出至少要一半以上的补偿款。
展开剩余86%尽管如此,魏思丽明确表示,房子已经是她的财产,她并不打算将补偿款分给刘亚云一家。双方谈判无果,刘亚云便将魏思丽告上了法庭,要求法院判定原先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,认为房产依旧属于他们,并要求魏思丽归还所有的房屋和宅基地证件。
魏思丽被这突如其来的诉讼震惊。她没想到自己当年诚心购买的房子竟会引发一场法律纠纷,因此决定通过法律途径保护自己的权益。
2018年3月的一天,魏思丽收到了一张法院的传票。虽然她一直秉持守法的原则,从未做过违法的事,但这张传票却让她心生疑虑,为什么自己会被告上法庭呢?拆开信封,她惊讶地发现,原告竟然是与她已完全没有交集的刘亚云和她的儿子田军。
她心里有些矛盾,虽然早就没有了与刘亚云的联系,但她隐约知道,今天的纷争与2003年那个房产交易有着深刻的联系。回想起当时的情况,魏思丽知道刘亚云一家为何要诉讼她。
那一年,魏思丽在33岁时失业。她与丈夫多年节省积蓄,虽然后来失去了稳定收入,但她始终希望能够利用积蓄投资一项合适的事业,为家庭减轻负担。她曾考虑过外出打工,但因为孩子还小,需要她的陪伴,最终她没有采取这种方式。
2003年7月18日,她偶然在当地报纸上看到了一则房屋出售广告。广告内容提到,西城菜市场附近有一处房屋院落待售。魏思丽心想,这地方的地理位置不错,或许能成为一个好的投资项目,于是她打电话联系了卖家,约定了看房的时间。
她赶到大三村,见到了卖房人刘亚云。刘亚云四十出头,脸上带着岁月的痕迹,身形看起来有些疲惫。魏思丽跟着她走进院子,一下子就被眼前的房子和大院子吸引了。院子面积非常大,估计有几百平方米,后面还有两栋平房,其中一栋旧得几乎无法居住,另一栋较新,面积也更大。
魏思丽感到这块地有潜力,尤其是那片院子,她打算将其进行翻建、扩建,做一些额外的开发。刘亚云则告诉她,虽然已有好几家人来看过,但出价都不超过10万元,因而她的家人觉得价格偏低,所以迟迟未能成交。
魏思丽意识到,刘亚云是在提醒她,这片地段不愁卖,错过就没有了,于是她决定再次与丈夫商量。两人商量后,认为这项投资是值得的,最终决定买下这套房产。
不久后,魏思丽与刘亚云就房价达成了协议,最终的价格定在了15万元。虽然这个价格高于市场价,魏思丽却并没有选择讨价还价,反而因为刘亚云的困境,额外支付了5000元。
刘亚云的境遇让魏思丽感同身受。原本,刘亚云的家庭过得相当好,丈夫田忠林是做小生意的,家庭经济宽裕,夫妻俩还拥有两处房产,日子过得非常舒心。可天有不测风云,田忠林突然患病,花光了所有积蓄并负债累累。病魔最终夺走了田忠林的生命,刘亚云不得不卖掉房产,为家里偿还债务。
魏思丽同情刘亚云,也知道她背后的艰辛,于是没有议价,直接决定购房。
2003年8月1日,双方正式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,魏思丽以16万元的价格购买了这块占地557.8平方米的房产。因为房子及宅基地的户主是田忠林,刘亚云代为签字,田军则为弟弟田浩签字。接着,魏思丽一次性支付了16万元。
房子成交后,刘亚云一家搬走了,她用卖房的钱偿还了债务,并为自己和儿子们建了一处简易住所。而魏思丽则开始着手对房产进行翻建和扩建,最终花费了51万多元,总共将房屋修建成了两栋新房。
然而,2017年末,刘亚云和田军再次找到了魏思丽,提出要求分得房子拆迁款的一半。魏思丽坚决拒绝了她们的要求,双方因此爆发了冲突。
刘亚云和田军得知,大三村的房产被纳入拆迁范围后,拆迁补偿款高达419万元,心中极为不满,决定通过法律手段重新追回一部分利益。田军开始研究相关法律文件,并找到了将2003年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化的途径,最终将魏思丽告上了法庭。
法院判定,2003年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,但由于拆迁补偿尚未落实,魏思丽获得了大部分拆迁款。最终法院判决,魏思丽将获得382万元,而刘亚云一家只得到了37万元,案件才得以结束。
这一案件,最终让人们看到了法律的公平与正义,同时也提醒我们:诚实守信是社会和谐的基石,不能因一时的利益而违背自己的良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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